上海市七宝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存档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七宝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存档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一、宗旨:为培养学生的“平民本色、精英气质”,发挥教育爱心,鼓励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向上、修行励德,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内容:
  1、对象: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经考察确有悔悟之心并愿改过自新者。
  2、申请人:学生本人或相关教师。
  3、申请时间:处分未全校公布前。
  4、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学工部领取《违纪处理存档记录申请表》(附表1),并填好《学生自我检讨表》(附表2)、家长签名的《违纪处理存档记录保证书》(附表3),送相关人员之一(班主任、主管教练、生辅老师、年级组长、体育教研组长等)签署建议存档记录。
  (2)存档记录核定权限:口头警告等小过错请学工部主任核定,警告以上处分等大过错请校长助理及校长核定。
  5、相关老师视学生违纪情节,考虑其认错程度,决定是否核准存档记录。
  6、处理方式:
  (1)凡申请存档记录的学生在考察期间(申请存档记录核准日起算,口头警告:3个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6个月;记过以上处分:1年)确有悔改且未再犯校规者,予以注销存档记录。
  (2)凡申请存档记录的学生在考察期间(同上一款所定)未有悔意而再犯校规者,除加重其处罚外,并将已存档记录的情况合并公布全校。
  7、经核准存档记录后,请原建议存档记录老师及班主任老师对该生实施项目辅导,期使学生记取教训,真正悔改。
  8、项目辅导期间,请学工部、生辅老师、主管教练、年级组长及家长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辅导该生。
  三、本办法经全体班主任讨论并报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七宝中学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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