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H、 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H 签 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入境次数为两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籍申请人无需支付工作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工作签证签发费。
L签证:L 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工作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除签证签发费之外,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 “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签证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 L-1”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860美元。
O或P类签证:这两种工作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中国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欲知更多有关文艺工作者签证及其工作许可的信息,请点击这里或访问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有关短期工作许可的网页。
所有工作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工作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工作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56电子工作签证申请表上。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请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请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填写完毕的工作签证申请表格: DS-156 和DS-157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I-797工作许可: I-797工作许可批准书原件以及您的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的I-129工作签证许可申请书复印件。
工作/研究计划: 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请注意以上工作签证申请材料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您获得工作签证。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合理解释您的访美目的和回国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