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预科(https://www.liuxue114.com/america/)讯:1、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2、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先获得USCIS对你工作申请的批准。工作申请、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 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此表即为申请人工作批准通知件。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 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该申请人的批件。
3、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如果按美国移民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那此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担保。
4、 使/领事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会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旅行计划。
5、大使馆签证处不允许携带食物以及任何液体,包括饮料。也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因此建议除了钥匙、钱包和签证申请资料夹外,不要携带任何东西。
6、美国大使馆签证处全区域处于美国政府的监控之下,注意自己的言行,您的一切行为都在摄像头的监视之下,并且极有可能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7、在面谈中诚实是非常重要的,错误引导,说谎/或者出示相关虚假材料都可能导致永久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