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大韩国 作者:佚名
你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户口所在地}申请(因私出国护照)一本,(现在申请护照在国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带上a.身份证,b.户口本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常情况下2-3周可以拿到护照(加急办理可以提前2周)。
你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户口所在地}申请(因私出国护照)一本(现在申请护照在国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带上a.身份证,b.户口本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常情况下2-3周可以拿到护照(加急办理可以提前2周)。(注:通常直接跟公安局说你要出国旅游,因为公民出国旅游和留学的护照都是一样,没有分别的。
注意事项:
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 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 姓连 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 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 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 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旅游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 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 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 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
(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 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 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人前往XX国家(或地 区)探亲访友定居留学等;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 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等。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 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 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⑦等候护照: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 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
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 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 和出境登记卡。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领取护照的通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管理 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签名。如申请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根据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