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的校规限制言论的自由

文章来源:北京外国语留学预科 作者:Smile

  赫芬顿邮报网站1月22日报道,根据1月17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美国大多数高校都存在对言论自由施加严厉限制的校规。

  教育权利基金会列出了2013年言论自由状况最差的10所大学,它们分别为: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哈佛大学、阿拉巴马大学、迪克西州立大学、德保罗大学、中墨西哥社区学院、阿巴拉契亚州立大学、特洛伊大学、北卡莱诺那大学——以及美国教育部与司法部,教育部与司法部虽然不是大学,但因为这两个部门作出的有关规定导致言论自由受损,所以也被教育权利基金会列入名单。
根据教育权利基金会(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in Education,缩写为FIRE)2014年的报告,该基金会认为,59%的高等教育机构存在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修正案,观察者注)的政策。
教育权利基金会审阅了全美427所高校学生行为守则,在检查其中关于言论的条款后作出了这份报告。除了确定59%的高校校规限制言论自由外,该基金会还对另外35.6%的高校亮起了“黄灯”,认为这些学校有“过度规范校园言论的政策”。
但是教育权利基金会也指出,这个数据比起六年前已经有极大的进步。六年前该基金会认为,有多达四分之三的高校违反了美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
一些被这个基金会认为违反言论自由的校规实际上是为了调和学生间的关系,防止学生间的骚扰和恃强凌弱行为。
教育权利基金会选择康涅狄格大学作为例子,该校禁止学生作出“恐吓、羞辱、贬低他人或群体;或者妨害他人安全与自尊”的行为。康涅狄格大学目前正在被美国教育部进行联邦调查,对这所大学的其他指控包括:拒绝为遭到强奸与死亡威胁的学生提供协助;一位专栏作家批评该校新标识有骚扰意味。
这个基金会同时也主张民众直接给南卡莱罗那大学发推特抗议,因为南卡莱罗那大学禁止“取笑”、“愚弄”和“辱骂”。
教育权利基金会认为众多大学在试图制止骚扰的过程中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教育权利基金会的政策研究主任萨曼莎?哈里斯(Samantha Harris)在一份声明中宣称:“教育部应该向所有的大学彻底澄清——禁止骚扰并不意味着可以限制言论自由。”
教育权利基金会屡次要求公立学校遵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另外,私立学校的言论自由状况也受这个基金会的详细审查。
基金会主席格雷格?卢加诺夫(Greg Lukianoff)也对哈佛大学提出了警告。因为哈佛大学的管理人员承认在调查作弊丑闻的过程中检查了教职工电子邮件。卢加诺夫将哈佛大学这一行为与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所著《1984》书中政府监听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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