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5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被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资格名单范围内。
3、被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4、招生专业:英语、翻译(英语)、法语、日语。
5、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法语专业(零起点)、日语专业(零起点)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法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日语语种考生。
二、有关要求及安排
1、各生源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有关中学按要求如实填写《外交学院2015年保送生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将该校考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盖),由中学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18日。
4、考试科目:外语笔试、语文笔试和中外文面试。
5、录取原则:我院依据外语笔试、语文两科及面试总成绩,兼顾男女比例原则择优录取。
三、 生源学校名单(16所)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武汉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中学、天津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四、 本办法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