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作者提交材料: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工作者请交来下列材料:1. 有效护照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近期的证件照3.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合同,其中包
申请工作者提交材料: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工作者请交来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3.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合同,其中包括报酬和社会保障等
4.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完整的简历
申请实习提交材料
如想在德国公司实习或在岗培训,请交来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3. 设在德国的公司的邀请信,其中包括逗留时间和目的
4. 在中国的雇主的介绍信,其中须有签字和公司印章
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
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只有在预计的德国居住地有关外国人管理局向本使馆作出积极的表态后,才能发给签证。
预约与费用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于星期二13:30在签证处递交。递交申请时间无需预约。
每份签证费为50马克,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本使馆请不要查询。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