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际学校 作者:Ada
2016年7月1日后澳洲移民局对学生签证申请进行改革,实施了新政。将开启SSVF体系这SSVF体系下,学生签证将有如下的变化。
广东金融学院HND (https://www.liuxue114.com/gjhnd/)报道:2016年7月1日后澳洲移民局对学生签证申请进行改革,实施了新政。将开启SSVF体系这SSVF体系下,学生签证将有如下的变化:
1、原有学生签类别570-576和580将被撤销,取而代之是新学生签证500和监护人签证590.
2、所有国际学生都需要通过了网申递交签证申请
3、将根据学生申请学校风险等级和所在国家移民风险等级来确定申请中需要提供语言和资金能力的要求。
1、500学生签证申请周期:目标是75%学生签证申请1个月内出结果。
2、SSVF仅适用于2016年7月1号后递交申请学生,对现在的签证持有人没有任何影响。2016年7月1号之后,原571-576类型签证持有人家属如需陪读,需申500签证。
3、485工签申请要求不受影响,没有变化。
学生签证(500)主要要求:
1. GTE (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
所有学生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满足GTE要求,签证官要考虑学生的条件是否显示学生打算短期在澳洲停留。对于GTE的评审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移民史,鼓励学生学成回国或者是滞留澳洲的情况和因素等。
2. 入读注册的课程
国际学生需入读已注册的课程,递交申请时需提供coe,以下情况除外:
Foreign Affairs and Defense Sponsored 学生,中学交换生和需要留在澳洲完成论文的postgraduate research学生。
3. 健康和品行要求:没有变化,需体检并购买OSHC
4.资金和语言要求
所有国际学生需要有充足资金能力支付他们的学费和在澳的生活费。虽然学生签证允许学生打工,但是学生不能依靠打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根据学生申请的学校的风险等级和所在国家移民风险等级,学生签审理标准分为简化类和非简化类。如下图,前三类为简化级别,将不需要提供英语语言材料和资金担保材料,类似于原来的SVP类和Level 1国家的审核标准。后两类将需要提供英语语言能力材料和资金担保材料。举例来说,如果国家评级为3的学生申请学校级别为1的课程,则不需要提供语言成绩和资金担保,而申请级别为2或3的课程则需要提供。
4.1语言要求:简化类无需提供,非简化类申请需提供移民局认可的英语测试成绩或符合语言豁免要求的证明材料。
4.1.1被认可的英语测试类型和最低分数要求如下表,且语言成绩的有效期仍为两年(截止签证批准之前)。
a.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爱尔兰公民并持有该国护照;4.1.2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豁免语言,不需提供雅思等语言成绩:
b.申请人是Foreign Affairs student,Defence student;或入读中学主课的学生,包括中学交换生;入读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的学生;入读独立ELICOS语言的学生;
c.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前的两年里,成功完成澳洲的英文授课的高中教育学历,或持学生签期间完成英文授课的CertificateIV或以上学历全部或者大部分课程。
d.在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南非,爱尔兰,英国或美国完成5年以上英文授课课程
e. 学生就读的课程非英文授课。
4.1.3 SSVF框架下,就读ELICOS语言课程没有最长时间限制。
学生可以就读任意长度的独立的语言课程或者根据要求在主课前搭配任意长度语言。
4.2 资金要求:简化类无需提供;非简化类要求提供资金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资金实力。资金证明的金额,形式,担保人等较之前政策有所变化。
4.2.1资金担保的形式:担保金或收入证明。(中学交换生例外,提供完整的AASES表格即可。)
4.2.2 担保金金额要求:担保金要求仍然包含差旅费,前12个月的学费和生活费,和家庭成员的相应费用和5-12岁学龄儿童的学费等。但担保费用变为:主申请人$19830,配偶或同居伴侣$6940,子女$2970。学龄子女陪读的,其教育费用仍为$8000/年/人。PHD学生的陪读子女就读澳洲公立中学免学费,提供入学证明则无需提供其教育费用。
4.2.3 收入证明金额要求:除了通过存款,贷款等方式来做资金证明以外,还新增了收入证明方式。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能够提供年收入达到$60000(学生签单一申请人)或$70000(监护人签证和学生签多个申请人),则不需要提供存款证明文件。但是,用于证明个人年收入的文件必须是递交申请前12个月内开出的正式政府文件,如税单。
注:In all circumstances our officers have discretion to ask for evidence of funds if required. We will however retain the discretion to seek further evidence where appropri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