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方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除中国内地居民外,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
一、到何处申请
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方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除中国内地居民外,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表格应交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收发处收。
台湾华籍居民的进入许可申请,可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邮寄或亲身递交)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或经由21家特许航空公司中的任何一家递交。
二、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ID(C)936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索取。
三、申请办法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妥有关的申请表格并贴上照片,然后连同下列文件寄交本处:
保证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影印本,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证件签发日期、期满日期及任何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内地居民如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申请人的额外相同照片一张。
四、证明文件
为来港就读而提出的签证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已填妥并签署的申请表格ID(C)936内有关部分;
申请人拟就读学校所发出的录取信件;
申请人如不足18岁,其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亲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
保证人的经济状况证明:例如,银行结单、储蓄户口存折、税款收据及受雇证明书;
保证人愿意为申请人安排住宿或愿意与申请人同住的保证书;或申请人已获确认可寄宿学校提供寄宿学位的证明;
申请人以前在本港居住的地址证明(如有的话)。
备注:除上述文件外,处理申请的人员或会按个别情况而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支持这项申请的资料/证明文件。
五、处理时间
处理一宗签证申请通常需时4-6个星期。
六、领取签证
本处会把入境签证标签发给保证人,并请他代为转交申请人。
七、费用
在获发给签证时须缴交订明的费用。
香港的保证人应于领取入境签证时以港币缴交费用。
收费表-签证、延长逗留期限及其他服务
以下是根据《入境规例》所订定的应缴费用:
普通签证 $ 160
过境签证 $ 84
改变逗留条件或延长逗留期限 $ 160
未有规定费用的旅行证件的批注 $ 165
应申请而提供任何文件的副本的服务费;
或应申请而向外国或英联邦国家有关当局提出或传递(或提出及传递)关于领事或国籍登记;
或关于发出或换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或身分证明文件;
或关于给予签证或入境证等事项的要求或建议等等的服务费 $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