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的国家历史

爱尔兰在1922年之前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爱尔兰于1955年加入联合国,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即欧洲联盟)。

   爱尔兰在1922年之前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1845年因为马铃薯欠收问题造成爱尔兰大饥荒,英国政府在能进口美洲粮食的情况下却未提供太多协助,造成四分之一的爱尔兰人口减少,让许多爱尔兰人对英国产生不满。

  1919年,大多数于1918年大选中当选的爱尔兰议员拒绝在英国下议院任职,他们自行组成了爱尔兰议会,并于1919年1月以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国”的名义发布了单方独立宣言。

  当时,爱尔兰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但在英爱战争(亦称爱尔兰独立战争)后,英爱双方代表达成英爱条约,给予爱尔兰合法的自治权,即自治领地位。

  爱尔兰成立爱尔兰自由邦,领土包括爱尔兰全岛,但条约允许北方六郡(即北爱尔兰)不参加爱尔兰自由邦。

  爱尔兰自由邦宪法同时规定,爱尔兰为君主立宪制,爱尔兰国王由英国国王兼任,同时设立总督职位,议会实行两院制,成立“行政委员会”(即内阁),设立行政委员会主席职务。

  爱尔兰于1955年加入联合国,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即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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