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大学教育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早在公元45年就已建立了罗马文法学校。公元150年,建立了君士坦堡大学。现在的波洛尼亚大学(L'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Bologna)创建于11世纪,距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了
意大利留学预科 (http://www.it-lx.com/)讯 意大利的大学教育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早在公元45年就已建立了罗马文法学校。公元150年,建立了君士坦堡大学。现在的波洛尼亚大学(L'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Bologna)创建于11世纪,距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了;它和它以后建立的牛津大学(1168年)、巴黎大学(1180年)等欧洲其他大学一样至今仍有很高的名望,帕维亚大学、帕多瓦大学以及后来的比萨大学、罗马大学等也都是欧洲古老而著名的学府。
据意大利留学专家介绍,意大利大学有国立和私立两种,除少数几所是私立的以外,其余都是国立的,国立大学的财政和职能是由国家决定的,私立大学为国家所承认,受法律所保护,学生的毕业文凭与国立大学视为同等重要。
大学在称谓上分为大学(Universita)、理工大学(Politecnico)、学院(istituto universitario,两 年制学院称college)和高等学校(scuola superiore),意大利全国性大学现有66所,分300多个院系或专业,差不多每个城市都有一所大学。在诸多院校中,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为罗马大学(该校1992~93年学生的注册人数达36,260人);理工科大学有米兰理工大学和都灵理工大学;较有名气的高等师范学校有比萨高等师范学校(它曾是伟大物理学家伽里略和当代著名的物理学家贾米的母校);独具特色的学院有那波里东方学院、佩鲁加外国人大学(以教授意大利语言文学见长)等,除此以外,还有许多著名的专业学院,如罗马美术学院、米兰威尔梯国家音乐学院、克雷莫纳提琴制作学校、罗马电影实验制作中心等都是举世公认的一流的学校。
大学兼具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在构成上,校以下设学院(facolta),院以下设系(dipartiment o,也有的系直属于校),系又分为专业(corso)和研究所(istituo),专业是文凭的授予单位,教师在职称上分为四级,即教授(professori ordinari)、副教授(professori associati)、研究员(ricorcatori)和助教(assisdente),此外,还有校方根据需要自行聘请的客座教授(professori incaricati)、返聘的离职教授(professori fuori ruolo)、合同教师(professori a contratto)和教授母语的外籍教师(lettor e,如应邀在意大利大学教授汉语的中国教师就属于这种情况)
大学实行本、专科双轨制教学、学分管理和分级淘汰制度。学生免试入学,除最高体育学院、高等师范学校、艺术院校的少数专业外,一般不需要推荐和考试,学生凭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就可直接入学,包括名牌大学注册。在正式入学注册通常只交纳有限的学费,但书本费、食宿费均要学生本人负担。大学本科的学习期限为:文科4年,理科5年,少数特殊专业(如医学)6年;大专3年。大学实行单一的学年制,12个月为一学年,即从每年的11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10月30日结束,开学的时间为11月1日,但在执行上又因校而异,早则提前到9月底,晚则推迟到次年的11月初。学校正式授课时间一般到5月底结束,然后分两个阶段进行考试,即夏季考试(6、7月份)和秋季考试(9、10月份),特殊情况下还安排冬季考试(1、2月份)。考试科目由系务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确定,各考试科目之间基本没什么连带关系。考试多采用开卷形式并以口试为主,30分为满分,18分为及格,学生如果在第一阶段考试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可要求在第二阶段进行重考,学校取最好成绩记载学分;学生不参加考试,即被认为拒绝考试,若长期不参加考试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果在校期间有一门考试获得通过,学籍就一直保留;据了解,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通常要进行18~20门课程的考试,毕业时,只要各项考试合格和通过论文答辩,就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laurea),如果考试的门数不够,则不能毕业,按肄业(fuoricorso)处理,肄业生可到社会上谋业,也可继续在大学注册学习,但不能取得本科文凭,大学生满三年,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diplomauniversitario),大专生若要转读本科则还要修业2~3年;意大利大学的自然淘汰率非常高,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每年能按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文凭的仅占同期注册人数的三分之一,大多数均完不成学业或先后被淘汰。
大学在管理上实行自治,其领导组织机构主要由校(院)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分院长(或系主任)组成,他们的产生及其职责是:
1)校长(rettore)或院长(direttore)是学校的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领导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并执行其决议,任命分院长(preside di facolta)或系主任(direttore di dipartimento),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年度工作报告等;校院长由校学术委员会多数票选举产生,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任期三年并可连任。
2)学术委员会(corpo accademico)由全体教授、返聘副教授组成,其中最年长者和最年轻者分别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和秘书;学术委员会的职能是选举校领导并就学校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当选的校院长要报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3)管理委员会(consiglio di ammisttrazione)由校院长、管理委员会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资方代表、政府主管部门提名的代表、大区和当地政府代表(包括省财政监督员)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计划、建设计划、预决算、拨款经费和留用基金的使用、校有资产的监护、校内人员的调配和任课教师的聘用、管理规章的制定、有关合同协议的签署等等。
4)学术评议会(senato accaademico)由校院长和各系主任组成,开会时还吸收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学术评议会由校长主持,主要是研究决定学校的总课程表以及招生、考试、毕业等问题;评议会平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学生毕业前召开一次;此外,学校还根据情况设立教学科研检查委员会、系(院)务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毕业班委员会、学生福利委员会等。
从六十年代开始,意大利政府在大学教育的改革上曾进行过多方面的尝试,为了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四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1969年,为使青年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政府颁布了第910号法令,宣布取消大学的入学考试,同时规定凡持有高中毕业文凭的学生均可免试进入大学学习;二是1980年,通过了关于开设博士研究生课程和设立博士一级学位的法令并定于198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博士研究生;三是1989年,为实行大学自治,吸引社会集团乃至私人企业向大学投资,合作开发项目,通过了一项大学改革法案(因此法案是由当时的大学科研部部长卢贝尔梯主持起草的,故被称之为“卢贝尔梯法”),该法在改革思路上有许多独到之处,但在全国则引发了一场规模学湖甚至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四是1992年,正式通过了1990年制定的“大学体制改革法”,决定引入欧洲通行的“中间教育体系”(sistema medio,类似于我国的大专系列),使大学教育把过去单一的本科教学同专科教学、专业培训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