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新西兰学前教育资格制度解析

文章来源:留学预科 作者:Ada

  在过去的20年内,新西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和文件,正是在这些文件指导下,学前教育获得了飞跃的发展。

   吉林大学留学预科 (https://www.liuxue114.com/jldx/)报道讯 从1987年7月开始,新西兰政府规定,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通过教育部的检查,符合《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Services Regulations》的规定,才能取得合法的经营执照。在接收任何幼儿人园前,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都需要向教育部申请经营执照。只有在取得了经营执照后,才能开始接收幼儿。无论拥有该学前教育机构的是个人或是团体、机构组织,执照人只能是个人。如果执照人需要离开新西兰超过一个月或以上,该学前教育机构必需事先告知教育部并提出申请更换临时执照人。任何一个执照人都必须负责其学前教育机构符合在《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Regulations》中阐述过的所有要求与标准。如果有任何的违规或失责,教育部官员会直接责询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时间限其整改,一般为3个月。这时,教育部会更换该学前教育机构的执照,从全执照变成限制执照。3个月后,教育部会来重新检查,如果问题已经改进并符合法规的要求,教育部会重新发还全执照:如果问题没有解决或依然没有符合法规的要求,教育部就会吊销其限制性执照。教育部对执照的重审并没有固定的统一安排,大多数的情况是在接到有关举报、投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审查结果后,教育部才会派人去检查其是否有违反法规的情况。

  《Education Eady Childhood ServicesRegulations》这一法规颁布至今已经经过多次的更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根据最新的法规,所有在2008年7月以前已获得经营执照的学期教育机构都必需在此后的6年中重新申请执照以便能够符合这一版本的法规中阐述的所有规定。现阶段教育部鼓励大家自愿申请重新审查,申领新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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