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移民如何让家庭团聚呢?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在移民美国的过程中均享受各种权利。家庭移民还会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者是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和父母),以及“优先类”亲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或者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

     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申请人可以为自己在国外的父母,兄弟姐妹,已婚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申请移民。其中公民可以为自己的直系亲属直接申请移民,没有限制,而绿卡持有者只有为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如果成年,必须是未婚)申请移民,I-130申请的递交和批准在美国完成,随后申请个案经过NVC转到广州领馆,面试和体检均在国内完成,面试后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全家)即可获得移民签证。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分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两种,同时予以免除配额限制和实行配额限制,优先亲属又按其关系划出优先类别,通过这种分类达到既帮助家庭团聚,又控制移民人数。
    一、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P1):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2)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3)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表I-130; B、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及与其父母关系证明;D、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2、第二类优先(P2)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
  2)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
  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3)第二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绿卡持有者的绿卡及出生证明;
  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与绿卡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从目前情况看,申请P2的人士较多,形成了排队现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3、第三类优先移民(P3)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
  2)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3)第三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归化证明及出生证明;
  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4、第四类优先(P4)
   1)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4800人
  2)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
  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3)第四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归化证明;
  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关系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应该指出的是,第四类优先的配额少,即:只能占移民总额27万的24%,即64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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