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留学预科 (https://www.liuxue114.com/zhongcai/) 报道 12月30日,财政学院白彦锋教授应邀参加了河北省地税局“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结项会暨2014年度河北省地税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会。2014年2月,习近平同志对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地税局高度重视,组织了系统内外的科研力量针对“促进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和北京、天津两市的税务系统进行了有效沟通和协调,形成了初步的科研成果。
白彦锋教授认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已接近环境容量上限、“APEC蓝”又对经济增速新常态和经济结构的新常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为了推进我国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一是要超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征收,允许房地产税等税费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抵免,保证税制改革中纳税人的总体税负的基本稳定,力争环保税等税收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先行先试;二是要按照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在国家全面清理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综合考量,发挥好财税政策对于经济新常态的“托底”作用,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和效率提升;三是在财税政策上显性政策和隐性政策同时关注。既要关注京津两市财政实力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水平相对较低对河北省形成的税收竞争压力,又要善于抓住京津两市车辆限行、住房限购政策所形成的的财政外溢机遇,确保相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消费税以及住房营业税等税收收入的增长,还要善于借鉴国内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的征管上进行创新,利用好地方政府拥有的税收减免权,根据单位土地面积创造的增加值来确定企业的税负水平、鞭打慢牛。四是在我国当前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背景下,要推进京津冀地区印花税等减免税,促进企业、资源在区域间的合理配置,为京津冀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对房地产税等开征对于区域间的影响做好前瞻性分析,防止“城市爬行”对于土地资源的浪费。